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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配资正规排名 安丰18定开: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4-10-31 04:37 点击次数:62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03 号)和 2013 年 7 月 部函[2013]584 号),进行募集。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 基金运作风险, 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交易价格的 折溢价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 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 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险。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 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第 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 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 的风险。 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 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 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第 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易公告书》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 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第 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 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第 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或交易单元的操作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 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净值的过程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 1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王济帆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第 1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 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张东先生,硕士,总经理。1989 年至 2024 年先后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从事零售金融、 财富业务和财务会计等工作。2024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立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 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中外运长航财务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招 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 年 5 月至 2013 年 1 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历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 委书记。2022 年 2 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 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 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 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 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 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 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 第 1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 体运营。2018 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 年卸任。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 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 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 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 议发表高水平论文 300 多篇,入选全球前 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 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 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 年 8 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 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 年至 2018 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 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 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 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 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胡艳君女士,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中 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历任招商 局集团财务部总监,曾就职国家财政部。 蒋伟先生,硕士。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就职于香港长 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历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资产经营六部副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高级经理。 李兴春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7.07--2023.07 先后在天 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科员、副科长、科长、项目投资经理、综合业务经理等岗位(期 第 1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间 2021.07--2022.07 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投资部挂职干部);2023.07--今,任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投发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 年至 1989 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 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 年至 2015 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1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2022 年 3 月 16 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3 年 8 月 15 日起任董事总 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2024 年 4 月 2 日起任首席数字官(总经 理助理级)兼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 严斌先生,硕士。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质增效办主任。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何京京先生,硕士研究生,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任会计、审计。2006 年 3 月 20 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运作部基金清 算会计。2013 年 7 月 1 日起任基金运作部高级清算会计。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任基金运作 部 TA 资金清算组主管。2015 年 11 月 30 日起任基金运作部副总经理兼 TA 资金清算组主管。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张东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 年至 2023 年先后在中 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第 1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长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颜灵珊女士,硕士。2013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基金和中加基金工作。202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24 年 8 月 13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王帅先生,硕士。2015 年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资深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月月薪定期支 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博时慧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23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时富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今)、博时富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时裕丰纯债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 博时安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4 日—至今)、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2 年 9 月 9 日—至今)、博时富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1 月 22 日— 至今)、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 年 12 月 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魏桢(2013 年 8 月 22 日-2018 年 6 月 21 日)、程卓(2018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9 月 9 日)。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于善辉先生。 第 1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 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行业研究部总经理魏立先生。 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行业研究部研究总监金晟哲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第 1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上;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为;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第 1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利益;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第 1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第 1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 2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第 2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 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为忠,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分行行 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书记、副 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公 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 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 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4488.34 亿元,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454 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第 2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 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 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第 2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第 2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3 层 301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高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第 2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王笑 电话: 8621-68475888 传真: 86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联系人: 刘伟 第 2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第 2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1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1 号 法定代表人: 梅爱斌 联系人: 李博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第 2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李仙 电话: 0519-80585939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2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萍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2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2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第 3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xds.com.cn (2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2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3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3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卫国 联系人: 黄欣文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第 3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3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 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第 3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4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4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4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法定代表人: 张莲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prolinkfund.com (4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第 3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4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45)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 278 号中海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邓晖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15069421014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 网址: www.huayuanstock.com (4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728 网址: www.hcjijin.com (47)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 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 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董宣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第 3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4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4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亚超 联系人: 刘晖 电话: 021-60206991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5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第 3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www.hotjijin.com (5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5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5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第 3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5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5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5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左琴 电话: 0755-89460507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6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4 层、5 层 (邮寄填写 4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坚 第 3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焦金岩 电话: 010-63156530 传真: 010-631565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61)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6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4 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6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6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楠 第 3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65)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欣 联系人: 刘弘义 电话: 15608193006 传真: +86 21 35073616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 网址: https://www.zocaifu.com/ (6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6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戴文楠 电话: 021-68756991 传真: 021-68756991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6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健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第 4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于智勇 电话: 0755-8198125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7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业清扬 电话: 0755-83081954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7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晟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7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第 4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7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999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7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7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第 4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7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7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8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81)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威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cctgsc.com.cn (8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第 4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8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8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85)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8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第 4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8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8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8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9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联系人: 梁丽 第 4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9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9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9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9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 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第 4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9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9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9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9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第 4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9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10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10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1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白涛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10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第 4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林阳发 联系人: 骆剑峰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0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白冰 电话: 89959999-3306 客户服务电话: 95384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第 4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 陈轶杰 第 5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03 号)和 2013 年 7 月 16 日《关 于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584 号)注册。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3 年 7 月 29 日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止,共募集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 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 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8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 第 5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 份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安排 C 类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第 5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后, 再上市交易。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安排 C 类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 5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 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 5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开放期和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 让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 A 类基金 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18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C 类基金份额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第 5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 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 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于 1 元。A 类基金份额场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 元,A 类基金份额场内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某一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场内份额最低持有数 量以中登业务规则为准; 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第 5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准进行计算; 回; 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第 5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06% 0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第 5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M<50 万元 0.60% 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 费率佣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A 类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Y≥7 日 0.00% (2)A 类和 C 类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Y≥7 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第 5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例 1: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本次通过场外 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60=97,838.17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可得到 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的方式保留至两位小数。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7,838×1.0160=99,403.41 元 退款金额=100,000-99,403.41-596.42=0.17 元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10 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 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10 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 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70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第 6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 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间之前可以撤销。 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第 6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申请。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 6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理,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础上,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但对于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 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 《基金合同》。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 、 第 6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 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 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请。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延长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 项规则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第 6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登记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 6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 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 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 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 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第 6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本基金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 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 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 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 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 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 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 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 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 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 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 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 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 同时, 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3)杠杆投资策略 第 6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50%,即基金总资产与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50%。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算。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第 6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的 10%; 券规模的 10%;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 期到期日的期限; 第 6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8、12、13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的利益; 第 7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号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218,183,918.72 89.85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 7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236,674.86 4.92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号 例(%) 本债 0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第 7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 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分局的处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 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中国 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的处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 期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处罚。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 的处罚。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第 7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7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A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增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长率标准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C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增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长率标准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第 7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第 7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 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第 7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公允价值。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第 7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第 8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第 8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 8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同生效满 3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 于 0.01 元(含),则基金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利;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 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 8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 8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的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第 8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06% 万元 万元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第 8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 购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60% 万元 万元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A 类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Y≥7 日 0.00% (2)A 类和 C 类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Y≥7 日 0.00%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第 8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 8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 8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第 9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第 9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A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 C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C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正 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 9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变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9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变更;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 9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 9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 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 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第 9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基金 管理人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无流动性应对压力。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 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 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 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第 9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 避发债主体特别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 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 响和波动。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 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 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在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 过小、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 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 第 9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 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险。 (6)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50%;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杠杆的比例;但是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使用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包 括:当融资成本出现显著持续的上升时,将降低投资人投资收益的风险;无法继续融资时, 管理人被迫卖出债券导致损失的风险;使用杠杆使得市场风险导致的组合净值波动加大的风 险等。 (7)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可能不等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 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 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另外在本基金定期开放期间,由于投资 者预期和市场情绪的影响,也存在着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第 9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 10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 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 10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 10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第 10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第 10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10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第 10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第 10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第 10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如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 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第 10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第 11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 11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 11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第 11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 11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凡与该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 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第 11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第 11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 11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第 11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 托管业务;专项委托资金托管业务;中比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 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企业年 金账户管理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代理业务;网上银行 业务;网上支付税费业务;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网上银行(外汇)结售付汇业 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保险资本金存款行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 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 11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对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第 12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 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 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中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三)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第 12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 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或托管部章并书面提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 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控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 第 12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损失和责任。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 行的名单,并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六)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第 12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的其他监督事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需登载本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销售办法》等相关 法规编制本基金业绩表现,并及时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按照《销售办法》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违规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其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第 12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履行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 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的资金划拨等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 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第 12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 产承担责任。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因基金应收资产未及时到账给基金造 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证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方为有效。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属于本基 金资产的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划入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 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产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 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第 12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并提供其他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基 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划付。 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 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深圳分公司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该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 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特别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第 12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 所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 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八)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 以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及其 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各类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 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保管 15 年。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第 12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第 12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第 13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如基金管理人存在过错,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 关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如基金管理人存在过错,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但事实证明基金托管人计算错误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 13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七)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也应按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 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 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核算。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每日将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传真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负责按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托管人负责复 核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 第 13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 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报告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报告应当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并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公告时间以证监会的要求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在 月度报告内容截止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后,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后,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止日的 30 日内完成报告的编 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以书面和电子签名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的 50 日内 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签名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 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 规定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第 133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开放式基金的 管理人应于每季度前 3 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上季度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数据。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等日期,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保管 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在基金托管人 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 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代为履行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 134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可以对协议 进行变更。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 的变更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第 135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场外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场外投资者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对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 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为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场外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投资者 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 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订阅。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电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电子对账单的场外投资者,敬 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 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1 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 的查询和打印,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投资者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 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方式查询,详情请咨询相关场内销售机构。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如基金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第 136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 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订制等服务。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第 137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138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24 年 8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 年中期报告》; (二)、2024 年 8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四)、2024 年 8 月 27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五)、2024 年 8 月 23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民财富 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六)、2024 年 8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兴业银 行钱大掌柜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24 年 8 月 17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 平台基金转换等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八)、2024 年 8 月 1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安丰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九)、2024 年 8 月 13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2024 年 7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民生 银行基金代收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一)、2024 年 7 月 1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十二)、2024 年 7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第 139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2024 年 6 月 2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安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债 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十四)、2024 年 6 月 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五)、2024 年 5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 (十六)、2024 年 5 月 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 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十七)、2024 年 4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通联支付 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北京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上海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 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八)、2024 年 4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十九)、2024 年 4 月 1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二十)、2024 年 4 月 13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一)、2024 年 3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十二)、2024 年 1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二十三)、2024 年 1 月 1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二十四)、2023 年 11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 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平安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平安银行直联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 公告》; 第 140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2023 年 11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六)、2023 年 10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二十七)、2023 年 10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二十八)、2023 年 9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1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 142 页 共 143 页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七)注册登记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143 页 共 143 页预期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减少乃主要归因于与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相比,2022年上半年的收入大幅减少约3.16亿港元。2022年上半年收入的显著下降,主要是由于自2022年第一季度以来,中国大陆爆发新一波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实施多项严格防疫措施及旅游限制,导致中国西部及北部地区(集团主要客户所在地区)全市封锁。监于在中国从事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贸易为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相关措施对该等地区石油及石油相关产品的运输造成重大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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